(11)新乡市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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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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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补助标准(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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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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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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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R<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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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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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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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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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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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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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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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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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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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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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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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2014年10月22日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3)襄阳市
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4〕68号),襄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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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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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补助(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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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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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R<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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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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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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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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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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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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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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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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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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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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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L(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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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补助(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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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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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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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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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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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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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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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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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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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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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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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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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补助(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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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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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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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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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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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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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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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长株潭地区
长沙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市:根据《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可参照省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