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制定了关于电动车增收服务费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标准将实行上限管理。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92号汽油每升零售价的15%。
该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部分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将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在纯电动车普及尚存障碍时,出台充电服务费无疑会降低消费者对于纯电动车的购买热情,甚至会出现阻碍电动车普及的可能性。
然而,大多数人表示理解并支持新规定,支持者认为,收取充电服务费是电动车普及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管理过程,是电动车普及过程中矛盾初现的体现。新规定是规范电动车充电市场的一个举措,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存在的意义,但有益于刺激充电服务企业进入公共充电领域,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和完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电动汽车的普及。
国家大力推广纯电动汽车,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包括政府的财政补贴,上车牌不受限制,甚至不限行和免费停车等 ,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纯电动车在私人消费领域的增长,但是受困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纯电动汽车增长量并不乐观。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处于“鸡肋”的尴尬角色,很难调动企业和资本进入,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显然是为了刺激市场平衡,在平衡中逐步推进纯电动车产业的市场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