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在2016年1月召开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6”上,国家科技部部长万钢曾明确表示,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要加快研究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这需要我们从现在抓紧对于回收利用法规和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并且及时推出来。”万钢表示。
此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了技术指导和规范,以避免行业的无序化发展。这些无一不表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已经迫在眉睫,企业必须抓紧开展和落实。
附1:发改委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答记者问
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201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